关于四川南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职工生育、工伤、医疗保险报账流程的通知

公司各处室:
    为切实保障职工利益,在职工需要申报生育、工伤、医疗保险,各部门职工应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处申报,在申报各种保险的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生育保险类:
    一、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参加生育保险满3个月。
    二、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
    1.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前12个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未满一年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365天×生育津贴天数
    生育津贴天数分别为: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流产的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98天;正常生育(顺产)的98天,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在正常生育(顺产)的基础上累加计算。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难产包括施行产钳术、臀位助娩术和剖宫产);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30天。
    2.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生育医疗费凭医院发票实行最高限额报销制度。
    最高限额标准为:孕产期保健检查费400元;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300元;怀孕四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引产的600元;正常生育(顺产)和怀孕七个月以上引产的1000元(其中,施行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的,再增加300元);剖宫产的2600元;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属非城镇户籍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由社保机构通过用人单位支付。
    3.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凭医院发票实行最高限额报销制度。
    最高标准为:宫内施行放置(取出)节育器200元;输精管结扎术300元;输卵管结扎术1800元(输卵管结扎术与剖宫产同时施行的,在剖宫产限额结算标准的基础上另增加900元);输精管吻合术2000元;输卵管吻合术2200元。
    4.治疗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并发症包括妊娠胆淤症、产褥、产后出血500毫升输血急救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五种。
支付范围参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程序?需哪些资料?
    女职工参保的所需资料: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单位加盖公章)、
    2、住院病人出院病情证明书原件、
    3、产前检查费用发票(400元及以上)、
    4、住院发票报销联;如已在医院报销则提供发票的病人留存联和医保(新农合)结算单原件(顺产报1000元,剖宫产报2600元)
男职工参保的所需资料,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5、女方无工作、无收入承诺书。
    如生产时发生并发症包括妊娠胆淤症、产褥、产后出血500毫升输血急救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五种,还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报销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需提供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单位加盖公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人出院病情证明书)、发票。
    注:女职工产后三个月之内,必须将资料带齐到人力资源处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盖章,然后向社保局申报。
    工伤保险类:
    一、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本人、家属或用人部门需第一时间向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报销的同志提供上班证明等信息;经人力资源处经初审,在24小时以内(统筹地区外发生工伤的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向市社保局工伤科电话报告备案,市社保局工伤科电话:2800931。
    2.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必须在30日内向市人社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3.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有致残的,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到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点进行伤残程度(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4.取得工伤认定文件,医疗终结后,到市社保局工伤科报销医疗费。取得劳动能力鉴定或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文件后,到市社保局工伤科办理一次性待遇或定期待遇。达到伤残等级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工伤关系后,到市社保局工伤科办理一次性医疗费待遇。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等同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被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后,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因事故造成伤害的员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受理的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上下班考勤记录卡(表)(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原件);
    7.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遭受暴力人身伤害的,还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9.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等。
    医疗保险类:
    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1.社保卡办理:员工由公司办理缴纳社保后,请及时到南充市社保局办理社保卡并激活。(注:社保卡具有社保、医保、银行卡功能,带上身份证到顺庆区北湖路社保大厦一楼办理,旁边市医保局可以激活医保功能)
    2.参保地就医:社保卡办理之后,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在医保联网定点机构办理入院,出院时在医院自动结算、报销。
    3.异地就医报备:根据医保局规定,有需要在南充市范围之外就医的员工,必须提前在人力资源处登记,由人力资源处经办人员向医保局备案,否则报销不了。员工就医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处告知,然后由经办人向医保局确认报备信息。当医保局备案成功后,员工在“异地就医联网及时结算医院”住院,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出院在医院报销,遇到结算有问题的及时与参保地医保局联系,市医保局异地就医科电话0817-2809552。(注:医保局规定异地报备地点暂只包含达州、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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