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南大梁高速公路沿线非法广告牌的声明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非交通标志标牌设置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要规范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视觉信息发布,规范高速公路沿线非交通标志标牌的建设和管理,同时根据南充市政府对高速公路沿线风貌整治的要求,未经审批的广告牌将被强拆,对于审批已满的广告牌也将拆除。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我司与南充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南充-大竹-梁平(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我司系南大梁高速公路的合法投资人。

    鉴于部分单位及个人未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及我公司的许可,在南充-大竹-梁平(川渝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毗邻区域内设置广告牌,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我司严正声明如下:

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在南充-大竹-梁平(川渝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广告牌均为非法广告牌,须于本声明发布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正在建设的广告牌,须立即停建及拆除。

若侵害我司权益的单位及个人未在本声明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及停建非法广告牌,则我司将会同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及当地政府对其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侵权单位及个人承担。

特此声明!

                        四川南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七月十六日